歡迎訪問濟寧卓力工礦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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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達工作地點后,先檢查工作地點范圍內的安全情況,有隱患要及時處理。
4、推車時要正視前方,手扶車把或礦車側邊角,不準將手放在礦車沿上。不準蹬飛車或放飛車。
5、同方向推車時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
6、推車人不準離車。車速不能過快,車到指定地點用木楔掩住,不得讓車自溜。
7、推車接近道岔、風門、巷道口時速度放慢。遇有停車或車掉道時、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坡度大時都要發出警號。
8、重車推至甩車場時,速度要放慢。從甩車場推空車拔鏈要注意安全,不要把頭伸到兩車之間,防止提車或甩車時擠碰人。在彎道摘掛鏈時,要注意安全,不準站在彎道或小彎一邊摘鏈。
2.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按照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3.操作規范中未包括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1.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2.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3.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4.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5.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
7.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8.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9.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頂車。
1.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4)照明燈及紅尾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檢查情況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2.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規定粒度的于燥細砂。
3.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5)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定或車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等。
(6)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組列、裝載或使用等不符合規定。
2.接到發車信號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松開車閘,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4.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緩慢轉動)。
1.正常操作時應保持的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或右腳踏剎閘閥。制動手輪停放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的范圍內。
2.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留。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3.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風閘)控制車速。
4.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5.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信號、儀表、儀器的顯示。
6.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7.列車行駛的速度: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1.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處,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出警號。
2.機車通過施工區段時,必須服從現場施工人員的指揮,準許運行時方可慢速通過。
3.需要司機扳道岔時,必須停穩機車、剎緊車閘、下車扳動道岔,嚴禁在車上扳動道岔,嚴禁擠岔強行通過。
4.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將控制器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機車運行中集電器脫落時,必須將操作手把轉回零位,剎緊車閘,確認無誤后方可處理。
5.列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
6.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迅速將控制手把轉至零位,電閘與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均勻地撒砂。
7.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時,應迅速松閘,緩解后重新施閘。
9.途中因故障停車后,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段,必須在機車(列車)前后設置防護后,方可檢查機車(列車),但不準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后,方可離開崗位。
2.必須熟悉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掌握電機車的修理工藝和有關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
1.修理工作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的狀態下進行。檢修一般在維修車間(硐室)內進行,臨時小故障的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必須采取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的措施。
2.被檢修的機車停穩后,要用止輪器或木楔等將機車穩住。蓄電池機車要拔開電池插銷。
3.修理電氣設備時,要切斷電源并按規定程序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作業。
1.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防護用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并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2.修理人員工作時的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或工具對自身或他人的傷害。
4.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等)前必須檢查電機外殼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6.只有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人員方可操作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等。在井下不準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等。
8.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鐘再進行安裝。
9.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部件應當加以標記,并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細布擦拭)。清洗軸承箱和齒輪箱后,安裝時必須認真檢查,防止留有雜物。
11.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轂、軸及齒輪不受熱。熱裝輪箍用小錘敲擊聲音清脆為合格,聲音沙啞為松動,不得裝車使用。
12.整流子面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13.同一臺電機應用規格型號相同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16.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學處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17.機車檢修質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按規定進行試運轉,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須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1.檢修過的機車經試運轉合格后,要填寫檢修記錄,寫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容。
2.工作結束后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待切斷有關的風、水、電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續后,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2.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供電系統及《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掌握有關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按要求進行充電作業,并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1.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3.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4.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5.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的硫酸鈉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6.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的硼酸水清